招募公告 111/ 5/5 - 5/20【行政管理部3名-高級行政專員/行政專員/助理行政專員、資產經營部12名-資深規劃師/專案規劃師/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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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應徵截止日期 | 自111年5月5日至 111 年5月20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陳小姐,電話:02-25161855 分機611 | ||
應徵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相關證照或檢定證明文件。 (四)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承辦案件請載明負責工作)。 二、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體繕打。(請應徵者從本中心網站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 ... ?op=edit&storyid=1008) 下載後填寫應徵資料表 三、相關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松江路223號10樓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收】,郵寄之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部○○職務,掛號郵寄請寫明應徵者聯絡電話:市話或手機(○小姐/先生),或以Email傳送履歷(turc10801@thurc.org.tw)。須於111年5月20日下午16:00截止時間前「傳送」到本中心電子信箱才算完成報名,逾時者視為未參加本次招募作業。 四、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務,面試時,經招募委員評估應徵者適合職務時,得經應徵者同意變更職務。 五、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書面應徵資料亦不返還,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 | ||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 一、行政管理部共3名 (一)工作內容: 1.高級行政專員:1名(1). 統籌規劃本中心作業及應用系統之安全、運用及系統整合事宜。 (1). 辦理本中心採購之詢價、比價、議價、訂購及採購作業處理。 3. 助理行政專員:1名 (1). 辦理本中心一般現金收付作業及銀行往來作業。 (二)專業技術條件: 1.高級行政專員: (1). 具備伺服器(如Windows Server、SQL Server)、網路(Cisco CCNA)、資訊安全管理3年以上經驗。 2.行政專員: (1). 5年以上採購工作經驗。 3. 助理行政專員: (1). 專科(含)以上畢業,財務金融、會計資訊等相關商業科系畢業尤佳。 二、資產經營部共12名 (一)工作內容: 1.資深規劃師:3名 (1). 規劃社會住宅之招租業務作業流程。 2.專案規劃師:6名 (1). 執行社會住宅之招租業務。 3. 規劃師:2名 (1) 辦理社會住宅之招租業務。 4. 專案規劃師:(社宅系統)1名 (1) 管理MIS業務管理系統。 (二)專業技術條件: 1. 熟物業資產營運管理、建築機電設備營繕規劃管理。 | ||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 一、資深規劃師/高級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二、 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三、 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或專科,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 ||
各職務薪資 | 一、面議。 二、資深規劃師/高級行政專員64,300~83,200元、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47,800~62,200元、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32,700~46,200元 | ||
面試方式 | 一、由本中心書面審核初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email另行通知。 | ||
備註 | 一、新進員工均應先行試用。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不合格者,逕予解職。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