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中心接管「行天宮站、敦煌、萬隆站、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等9處社會住宅」,租金繳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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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臺北住都住服字第1110010871號

主旨:有關本中心接管行天宮站、敦煌、萬隆站、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等9處社會住宅,租金繳費事宜

依據:依111年6月10日北市都服字第1113045088號公告函及臺北市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第4條及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因系統轉換期間,原111年7月份繳費期限自111年7月20日延長至111年7月31日止,於上述期間免計收違約金(銀行自動扣繳承租戶除外),敬請承租戶依期限繳費。

二、持單繳費承租戶,自111年7月1日起原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開立之白、黃繳費單作廢,請持單承租戶改持本中心提供之粉色繳費單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