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2/1/17 – 1/31【綜合事業部事業組10名、綜合事業部綜合企劃組1名、工務部工程規劃組2名、行政管理部行政組2名、資產經營部-8名】

8785 次閱讀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徵才類別

1.綜合事業部_事業1~3組:資深規劃師3人、專案規劃師4人、規劃師3人。

2.綜合事業部_綜合企劃組:規劃師1名。

3.行政管理部_行政組:行政專員(總務人員)1名、助理行政專員(文書人員)1名。

4.工務部_工程規劃組: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1名。

5.資產經營部_住宅服務組:專案規劃師(住宅系統)1名、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物業管理)1名、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長期修繕)1名、資深規劃師或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住宅服務)2名、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社宅招租簽約)1名、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帳務人員)2名

應徵截止日期

自112年1月17日至 112 年1月31日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陳小姐,電話:02-25161855 分機611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一)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相關證照或檢定證明文件。
(四)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承辦案件請載明負責工作)。

二、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3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經招募委員評估應徵者適合職稱時,得經應徵者同意變更職稱。

五、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一、綜合事業部事業1~3組:

(一)工作內容:

1.資深規劃師:3名

(1)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公辦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權利變換試算、擬定估價條件、地上權評估、不動產市場分析調查等作業。

ii.投資個案都市更新事業之可行性估算。

iii.熟悉都市更新及建築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以完成前期劃定更新地區、適宜性評估及指定擔任實施者。

iv.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介面整合、專案進度控管、公聽會或說明會執行、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v.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vi.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工程採購、專案管理等相關事務。

(2)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ii.辦理範圍內之低收入戶或弱勢者、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地上權人、違章建築戶及權利變換關係人,釐清其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協助。

(3)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協助襄理事業組及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專案規劃師:4名

(1)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公辦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及權利變換試算等作業。

ii.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以完成前期劃定更新地區、適宜性評估及指定擔任實施者。

iii.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介面整合、專案進度控管、公聽會或說明會執行、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iv.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v.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工程採購、專案管理等相關事務。

(2)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ii.辦理範圍內之低收入戶或弱勢者、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地上權人、違章建築戶及權利變換關係人,釐清其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協助。

(3)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3.規劃師:3名

(1)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以完成前期劃定更新地區、適宜性評估及指定擔任實施者。

ii.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介面整合、專案進度控管、公聽會或說明會執行、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iii.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iv.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工程採購、專案管理等相關事務。

(2)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辦理都市更新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意見整合,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ii.範圍內之低收入戶或弱勢者、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地上權人、違章建築戶及權利變換關係人,釐清其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協助。

iii.配合駐點工作站輪班諮詢都市更新、地政或建築相關法規疑義或個案分析說明。

(3)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一)專業技術條件:

1.資深規劃師:

(1)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2)熟悉不動產估價、不動產開發市場分析、財務分析者,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際估價經驗,或金融、壽險產業不動產投資部門經歷者,具不動產估價師等相關證照尤佳。

(3)具公辦都更、BOT、或促參等招商之實務或招商文件研擬經驗者。

(4)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5)曾經辦理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其他土地開發模式,全生命週期執行經驗。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6)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專案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2.專案規劃師:

(1)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2)具公辦都更、BOT、或促參等招商之實務或招商文件研擬經驗者。

(3)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4)曾經辦理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其他土地開發模式,全生命週期執行經驗。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5)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3.規劃師:

(1)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2)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佳。

(3)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三)科系: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綜合事業部_綜合企劃組:規劃師1名

(一)工作內容:

1.活動拍攝紀錄

2.影片製作剪輯

(1)拍攝協力

(2)影像素材收集

(3)剪輯後製

3.FB、YOUTUBE平台經營與管理

(1)文案撰寫

(2)平台數據統計

(3)委外團隊溝通聯繫

(4)圖卡製作協力

(二)專業技術條件

  1. 對時事議題具敏銳度,能主動提案影音宣傳企劃尤佳。
  2. 熟悉影音社交媒體,對影音創作與影像編輯具有強烈熱誠。
  3. 熟悉剪輯軟體使用,能獨立完成影片(含剪輯、音樂、音效、圖卡、動畫效果、字幕等作業)。
  4. 思緒清晰,能夠快速完成編輯工作。
  5. 積極度及配合度高、能快速融入團隊運作模式
  6. 具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辦理主管交辦事項

(三)科系所要求:廣電傳播學、媒體傳達設計學等相關科系。

 

三、行政管理部_行政組(總務人員、文書人員):

(一)工作內容:

1.行政專員(總務人員):1名

(1)綜合辦理公司內之設備維護包含水電、事務機器以及辦公用品修護。

(2)辦公室營繕工程規劃包含辦公環境美化、裝潢。

(3)清潔維護辦公室、會議室及清潔人員查核管理。

(4)執行庶務、文具用品採購及管理。

(5)執行辦公室之租賃與公務車輛、停車位管理。

(6)固定資產及物品管理、盤點各項作業。

(7)勞安、消防宣導與執行。

(8)它總務事務(如:特殊節日拜拜,祭祀活動…等)

(9)主管交辦事項。

2.助理行政專員(文書人員):1名

(1)公文總收發公文、稽催作業。

(2)公文資料整理歸檔作業。

(3)公文傳遞相關作業。

(4)協助總務相關事宜。

(5)會議室管理。

(6)臨時交辦事項。

(二)業技術條件:

1.行政專員(總務人員)

(1)具跨部門協調與處理事項能力。

(2)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3)具備文書處理(Microsoft Office)、報表文件彙整能力。

(4)熟悉總務作業程序。

(5)行政事務處理能力。

2.助理行政專員(文書人員)

(1)熟悉政府部門電子公文交換服務系統。

(2)具政府檔案管理規劃實務經驗尤佳。

(三)科系所要求:不拘

 

四、工務部_工程規劃組:

(一)工作內容:

1.資深規劃師:1名

(1)統包工程採購:統包工程招標文件研擬、招標程序辦理、工程預算之編列等相關作業。

(2)工程履約管理:履約管理招標文件研擬、招標程序辦理、施工階段書圖文件審查、建管及相關外部審查之協助、工程施工督導、工程進度管理、預算管控、工程竣工驗收及點交作業等相關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簡報製作、相關工程等業務。

2. 專案規劃師:1名

(1)統包工程採購:統包工程招標文件研擬、招標程序辦理等相關作業。

(2)工程履約管理:履約管理招標文件研擬、招標程序辦理、施工階段書圖文件審查、工程進度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及點交作業等相關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相關工程等業務。

(二)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工程履約管理、建築工程專案管理、工程監造、統包工程採購、履約管理、設計及施工協調、文稿撰擬、簡報製作等相關事項業務工作經驗者。
  2. 有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3. 需具有都市更新專案執行相關工作經驗。

(三) 科系所要求: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

 

五、資產經營部_住宅服務組:

(一)工作內容:

1.專案規劃師(住宅系統):1名

(1)管理MIS業務管理系統。

(2)管理電子表單系統。

(3)管理網頁及後台維護作業。

(4)即時提供主管各類資訊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物業管理):1名

(1)不動產營運管理成本分析。

(2)住宅市場資訊之收集、建置、檢討與分析建議。

(3)社宅興建前期規劃公共空間建議評估。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3.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長期修繕):1名

(1)不動產長期修繕規劃成本分析。

(2)住宅市場資訊之收集、建置、檢討與分析建議。

(3)社宅興建前期規劃公共空間建議評估。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4.資深/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住宅服務):2名

(1)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5.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社宅招租簽約人員):1名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招(退)租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6.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帳務人員):2名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帳務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二)專業技術條件:

1.專案規劃師(住宅系統):

(1)具備伺服器(如Windows Server、SQL Server)、網路、資訊安全管理3年以上經驗,具資訊安全證照者或有政府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2)國內外大學院校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2.專案規劃師(物業管理):

(1)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行銷規劃、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

(2)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或物管公司經驗為佳。

3.專案規劃師(長期修繕):

(1)具工程採購、工程專案管理、建築機電設備修繕規劃管理至少其一經驗為佳。

(2)具建設公司、營造工程公司或政府機關(構)相關經驗為佳。

4.資深/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住宅服務):

(1)具資產營運管理、建築機電設備營繕規劃管理至少其一經驗為佳。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或政府機關(構)相關經驗為佳。

5.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社宅招租簽約):

(1)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2)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或政府機關(構)相關經驗為佳。

6.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帳務人員):

(1)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2)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或政府機關(構)相關經驗為佳。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一、資深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二、 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三、   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或專科,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各職務薪資

一、面議。

二、資深規劃師64,300元~83,200元。

三、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47,800元~62,200元。

四、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32,700元~46,200元。

備註

一、新進員工均應先行試用。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不合格者,逕予解職。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下載附件:附錄-應徵資料表_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