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社會住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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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社會住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受理申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臺北住都住服字第1120001431號

主旨:公告本市社會住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受理申請。
依據:住宅法及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公告事項:
一、資格條件:
(一)申請人須設籍於本中心經營管理之本市社會住宅,且為有效租期內之承租人本人。
(二)申請人須育有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

二、申請期限:應於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若須補件,以補件合格日為準),經審合格者,自次月起適用育兒租金加碼補貼(下稱「加碼補貼」)。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詳附件)。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

四、加碼補貼:以申請人檢附之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為準,申請人戶籍內每育有一名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每月可折抵實付租金1,000元(最多3,000元)。但每月折抵後實付租金不得低於5,000元;折抵後低於5,000元者,以5,000元計收。

五、申請方式:

(一)書表取得:

1、本中心檔案下載附件:臺北市社會住宅育兒租金加碼補貼申請書-中心版.pdf
2、親自臨櫃索取(本中心業務承辦單位辦公處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

(二)書面申請:

1、掛號郵寄: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中心資產經營部(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
2、親自遞件:親自至本中心資產經營部遞件(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


六、注意事項:

(一)家庭成員:與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之「家庭成員」定義相同。

(二)隨時查核:受領加碼補貼期間,申請人及其12歲以下之家庭成員仍應符合資格條件,本中心有權隨時向戶政權管單位查核。申請人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應重新提出申請;如經查核應停止或減少加碼補貼,本中心將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或減少加碼補貼,並追繳溢領之加碼補貼。

(三)未盡事宜: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適用住宅法、臺北市社會住宅租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並得配合政策調整公告內容及相關事宜。

(四)諮詢專線:本中心資產經營部(02)02-2592-5116 轉201-213、602。

(五)諮詢時間:周一~周五8:30~12:3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