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2/7– 113/2/26【綜合事業部5名、行政管理部3名、工務部3名、資產經營部16名】
4879 次閱讀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徵才類別 | 一、 綜合事業部:5名1. 事業二組/都更規劃類:資深規劃師1名 二、行政管理部:3名 1. 資訊室/網管資安類:行政專員1名 三、工務部:3名 1. 工務一組/土建類:專案規劃師2名 四、資產經營部:16名 1. 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1名、規劃師3名 | ||
應徵截止日期 | 自113年2月7日 至 113 年2月26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陳小姐,電話:02-2516-1855 分機520 (可年後上班) | ||
應徵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 (一)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其他相關附件(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應徵資料表勾選類別為據),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 一、 綜合事業部: (一) 事業二組/都更規劃類 1. 工作內容: I. 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權利變換試算、擬定估價條件、地上權評估、不動產市場分析調查等作業。 (2).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 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3).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熟悉不動產估價、不動產開發市場分析、財務分析者,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際估價經驗,或金融、壽險產業不動產投資部門經歷者,具不動產估價師等相關證照尤佳。 (2). 具公辦都更、BOT、或促參等招商之實務或招商文件研擬經驗者。 (3).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願意從事都市更新整合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4). 曾經辦理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其他土地開發模式,全生命週期執行經驗。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2). 需具備地主整合、都更規劃、地政、建設公司、不動產投資相關經驗。 (3). 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需獨立作業。 4.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專案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二) 事業二組/都更規劃類: 1. 工作內容: (1). 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 辦理前期劃定更新地區、適宜性評估及指定擔任實施者相關作業。 (2).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 都市更新範圍內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意見整合,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願意從事都市更新整合事務。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2). 需具備不動產或於都更、地政機關相關經驗。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2). 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 (三) 事業三組/都更財務類 1.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權利變換試算、擬定估價條件、地上權評估、不動產市場分析調查等作業。 II. 投資個案都市更新事業之可行性估算。 III. 熟悉都市更新及建築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以完成前期劃定更新地區、適宜性評估及指定擔任實施者。 IV. 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介面整合、專案進度控管、公聽會或說明會執行、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V. 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VI. 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工程採購、專案管理等相關事務。 (2).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 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3).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 協助襄理事業組及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需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工作經驗且具備一般鑑價或權利變換估價之經驗。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限都市計畫、建築、地政等相關科畢業。 (2)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四)綜合企劃組/影音類: 1. 工作內容: (1).交流活動企劃與執行 a. 專案企劃 b. 視覺設計 c. 協力廠商溝通聯繫 (2)FB、YOUTUBE、IG平台協力經營管理 a. 文案撰寫 b. 行銷宣傳圖卡製作 c. 平台數據統計 d. 協力廠商溝通聯繫 (3).影片製作剪輯 a. 影像素材蒐集 b. 影像剪輯後製、動態圖卡設計 c. 協力廠商溝通聯繫 (4).活動影像拍攝記錄 2.專業技術條件 (1).對時事議題具敏銳度,能主動提案行銷活動及影音宣傳企劃。 (2).熟悉影音社交媒體,對影音創作與影像編輯具有強烈熱誠。 (3).熟悉剪輯軟體使用,能獨立完成專案影片(含剪輯、音樂、音效、圖卡、動畫效果、字幕等作業)。 (4).思緒清晰且能有效控管專案執行進度。 (5).工作溝通積極度高且能快速融入團隊運作模式 (6).主管交付作業配合度高。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廣電傳播學類、媒體傳達設計學類畢業者 (2).請附作品集。 二、 行政管理部: (一)資訊室/網管資安類: 1. 工作內容 (1). 使用者資訊問題解決。 (2). 資訊資產管理及資訊採購。 (3). 網管、資安管理規劃維運。 (4). 協助應用系統之安全、維運及系統整合。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虛擬主機、雲端管理規劃維運經驗。 (2). 具網路證照,網管等資訊相關經驗五年以上。 (3). 具資安管理、ISMS稽核經驗一年以上者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 具資安專業證照、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3). 樂於溝通、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 (二)資訊室/應用系統類: 1. 工作內容 (1). 使用者資訊問題解決。 (2). 內部需求訪談、委外資訊廠商溝通協調客製優化需求。 (3). ERP、EIP、Flow、SCM…等資訊系統導入管理維運及跨系統整合。 (4). 資料庫管理、網頁程式及報表開發。 (5). 跨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專案執行及撰寫技術文件。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料庫管理、程式設計及報表開發…等相關經驗五年以上。 (2). 具ERP、EIP、Flow、SCM…等資訊系統管理維運經驗三年以上。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2). 具基礎網管概念及能力者尤佳。 (3). 樂於溝通、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獨立完成工作。 (三)行政組/總收發文類:(斯文首善辦公室) 1. 工作內容: (1). 公文總收發公文、稽催作業。 (2). 公文資料整理歸檔作業。 (3). 公文傳遞相關作業。 (4). 協助總務相關事宜。 (5). 會議室管理。 (6). 臨時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熟悉政府部門電子公文交換服務系統。 (2). 具政府檔案管理規劃實務經驗尤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畢業。 (2). 具身心障礙者可。 三、 工務部 (一) 工務一組/土建類: 1. 工作內容: (1). 統包工程招標:統包工程招標文件研擬、招標程序辦理及工程預算之編列等相關作業。 (2). 工程履約管理:施工階段書圖文件審查、建管及相關外部審查之協助、工程施工督導、工程進度管理、預算管控、工程竣工驗收及點交作業等相關作業。 (3). 其他主管指示業務、相關工程業務等。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建築工程履約管理、統包工程採購、設計及施工協調、文稿撰擬、簡報製作等相關事項業務工作經驗。 (2). 土木建築工程圖判讀、土木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 (3). 都市更新相關專案執行經驗尤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土木工程、建築、營建工程、機電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 有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 工務一組/機電類: 1. 工作內容: (1). 統包工程招標:統包工程招標文件研擬、招標程序辦理及工程預算之編列等相關作業。 (2). 工程履約管理:施工階段書圖文件審查、建管及相關外部審查之協助、工程施工督導、工程進度管理、預算管控、工程竣工驗收及點交作業等相關作業。 (3). 社宅部份維護管理:建築及機電之辦理修繕接洽、發包及追蹤等業務。 (4). 其他主管指示業務、相關工程業務等。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建築工程履約管理、統包工程採購、設計及施工協調、建築及機電之辦理修繕發包、文稿撰擬、簡報製作等相關事項業務工作經驗。 (2). 土木建築工程圖判讀、水電實務、機電實務、土木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 (3). 都市更新相關專案執行經驗尤佳。 (4).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或經驗尤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電機工程、土木工程、建築、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 有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 資產經營部 (一) 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超過1,000戶經驗,有能帶領團隊運作者。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4) 具主管經驗者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二) 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超過200戶經驗,能獨立運作者。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三) 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經驗,能獨立運作者。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四) 契約管理組/招租管理類: 1. 工作內容: (1). 配合團隊執行及規劃社會住宅及一般不動產相關作業。 (2). 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房地之使用管理。 (3). 辦理社會住宅及一般不動產之出租審查與簽約等相關業務。 (4).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社會住宅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實務任一經驗,能配合團隊運作者為佳。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社會住宅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金融保險、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 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3). 具身心障礙尤佳。 (五) 契約管理組/招租管理類: 1.工作內容: (1). 配合團隊執行及規劃社會住宅及一般住宅相關作業。 (2). 辦理都更房地分回後及一般住宅簽約相關業務。 (3).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具社會住宅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實務任一經驗,能配合團隊運作者為佳。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社會住宅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金融保險、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 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3). 具身心障礙尤佳。 (六) 契約管理組/法務催收類: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及一般住宅承租戶違約訴訟及社宅相關涉訟案件彙辦、強制執行、欠費訴追。 (2). 法院文書回覆、協助編修社會住宅及一般住宅租賃契約等相關文件。 (3).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法律實務獨立撰狀、訴訟、執行、開庭、調解經驗,能配合團隊運作者。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社會住宅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法律相關科系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 具備碩士四年以上或學士六年以上公務機關或企業法務工作經驗。 (3) 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4) 具身心障礙尤佳。 (七) 資產規劃組/不動產營運管理類: 1. 工作內容: (1)營運管理成本分析。 (2)不動產市場資訊之收集、建置、檢討與分析建議。 (3)不動產產品開發策略及產品定位。 (4)不動產建築物(含物業管理)前期規劃。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熟悉住宅法、建築規畫等專業學識,熟悉物業管理相關法規尤佳。 (2)熟悉電腦繪圖軟體(Adobe Photoshop、CorelDraw、AutoCAD)。 (3)具建設公司、物管公司或保險金融不動產部門等相關經驗。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八) 資產規劃組/不動產長期修繕管理類: 1. 工作內容: (1)不動產長期修繕規畫擬定及分析。 (3)不動產年度修繕預算估列。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工程採購、工程專案管理、建築機電設備修繕規劃管理等相關經歷至少其一經驗。 (2)熟悉電腦繪圖軟體(Adobe Photoshop、CorelDraw、AutoCAD)。 (3)曾任職建設公司、營造工程公司、金融保險公司不動產部門相關經驗,具備協調溝通能力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九) 帳務管理組/社宅及一般不動產帳務類: 1. 工作內容: (1). 執行社宅及一般不動產出租之帳務作業。 (2).營運分算。 (3). 租金補貼請款。 (4). 內部財務月報製表。 (5). 年度預算編列。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不動產經紀、電腦軟體應用、會計事務、會計資訊證照者尤佳。 (2).熟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運算統計軟體。 (3).熟悉帳款沖銷、應收收入及預算收入認列等相關作業。 (4).曾任職於建設公司、租賃公司或其他不動產相關公司或事務所資產管理或行政法人等相關經驗,具備協調溝通能力。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會計、財稅、財務、經濟等相關科系畢業。 (2). 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十) 帳務管理組/社宅及一般不動產帳務類: 1. 工作內容: (1). 執行社宅及一般不動產出租之帳務作業。 (2).營運分算。 (3). 租金補貼請款。 2. 專業技術條件: (1). 熟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運算統計軟體。 (2).熟悉帳款沖銷、應收收入及預算收入認列等相關作業。 (3). 俱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或行政法人相關經驗為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會計、財稅、財務、經濟等相關科系畢業。 (2). 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 ||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 一、 資深規劃師: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二、 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三、 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或專科,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 ||
各職務薪資 | 一、 面議 二、 資深規劃師66,872~86,528元 三、 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49,712元~64,688元 四、 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34,008元~48,048元 | ||
備註 | 一、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
下載附件:附錄 應徵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