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宗社會住宅、青年社會住宅2區、和興水岸社會住宅及廣慈社會住宅3區等4處社會住宅 聯合招租開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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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宗社會住宅、青年社會住宅2區、和興水岸社會住宅及廣慈社會住宅3區等4處社會住宅

聯合招租開跑囉~



發稿單位: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發稿日期:113年6月12日
專案聯絡人:張雅竺 資深規劃師 、施凱瑜 專案規劃師
                     (02)2592-5116 #209、605

本市內湖區舊宗社會住宅、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2區、文山區和興水岸社會住宅、信義區廣慈社會住宅3區等4處社會住宅聯合招租,訂於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至6月27日下午5時止,開放民眾申請,可以網路、臨櫃或郵寄掛號(不受理快遞、限時及平信之申請方式)方式受理,歡迎有租屋需求的市民,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臺北市舊宗社會住宅坐落於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一段185號、建築規劃地上9層、地下3層,鄰近各大民生賣場商圈、臺北花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關懷協會,周邊學區完整,就學、關懷、休憩等生活機能完善;青年社會住宅2區坐落於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180、182號、建築規劃設計2棟、地上19層、地下3層,鄰近青年公園,周邊學區完整,休憩、就學等生活機能完善;和興水岸社會住宅坐落於文山區和興路88號,規劃地上9層、地下2層、鄰近永建國小、實踐國中、世新大學,社區活動中心、河濱公園,周邊學區完整、休憩等生活機能完整;及廣慈社會住宅3區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0號、38號,鄰近自然生態(四獸山系)、虎林街商圈、東區百貨影城等,各項生活機能都很便利。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指出,本次4處社宅聯合招租戶數總計達961戶,其中舊宗社會住宅95戶、青年社會住宅2區306戶、和興水岸社會住宅171戶、廣慈社會住宅3區389戶,分別提供套房型、一房型、二房型及三房型供設籍本市市民戶、在地區里(含在地就學就業)戶、大內湖科技園區就學就業戶、原住民族戶、低收入戶、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及未設籍本市於本市就學就業戶;以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者,採評點制,並由社會局依評定分數排定配租順序;其餘各身分別則採抽籤制。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表示,本次4處社宅之租金(含管理費)已考量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周邊市場行情訂定,並依申請人家庭年所得,提供租金分級補貼。申請資格條件如下(均以申請日當日為檢核基準日):(1)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2)在本市設有戶籍或未在本市設籍但在本市就學、就業。但以住宅法第4條所訂特殊身分提出申請者須在本市設籍。(3)人口數符合本案社宅各社區房型人口數規定,但申請時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持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按胎兒數計算人口數。(4)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5)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即164萬元以下)且總額分配於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即6萬8,772元以下;另已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或完成註記之同性伴侶準用配偶之規定。歡迎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於申請期間內踴躍提出申請。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進一步提醒,有意申請的民眾須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時間截止前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https://rent.thurc.org.taipei/)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上傳相關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產經營部辦公室,如欲索取申請書,可至安心樂租網或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網(https://www.thurc.taipei/tw/)下載,也可親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產經營部辦公室: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服務櫃檯索取。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再次提醒,網路申請期間提供線上24小時全天受理,請民眾多多利用。相關申請基本資格條件及其他詳細內容,可查詢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安心樂租網公告。倘有招租相關疑問,可電洽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產經營部諮詢(02)2592-5116轉207、213、305、306、308、311、606、203、205、20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基本資格條件

(一) 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本人及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940萬元以下)。
(三) 人口數限制:套房/1房型限1口(含1口)以上,2房型限2口(含2口)以上,三房型限3口(含3口)以上;但本人及家庭成員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按胎兒數加計人口數。
(四) 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64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每月6萬8,772元)者。
(五) 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承租國宅、社會住宅,但家庭成員為本市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承租人時,申請人於該家庭成員總租期(合計租賃及續租期限)屆滿前一年內始得提出申請;家庭成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且具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11點第3項但書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計租期滿11年以上,申請人始得提出申請。承租入住時,如已享有社宅分級租金補貼,不得再領有其他之住宅租金補貼。

  • 本次招租四處社宅外觀

舊宗社會住宅外觀.jpg

舊宗社會住宅外觀

青年社會住宅2區外觀.jpg

青年社會住宅2區外觀

和興水岸社會住宅外觀.jpg

和興水岸社會住宅外觀

廣慈社會住宅3區外觀.jpg

廣慈社會住宅3區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