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8/19 - 113/9/20【派駐機關專案人員:專案企劃人員及專案人員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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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徵才類別

派駐機關專案人員: 專案企劃人員及專案人員各1名

應徵截止日期

113年9月20日(額滿為止)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聯  絡  人陳小姐、溫小姐

聯絡電話:02-2516-1855#520 、#521 (上班時間08:30-17:30)

應徵方式

一、 應備文件應徵者基本資料表,請從本表下方下載附件填寫。

二、 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20日16:00止。

三、 上班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派駐機關)

四、 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應徵者亦得將應徵文件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h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二) 應徵者限報名一個類別,不得重複其他類別報名。

(三) 以Email傳送履歷,113年9月20日下午16:00截止時間前「傳送」到本中心電子信箱才算完成報名,逾時者視為未參加本次招募作業。

(四)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 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工作內容及資格

一、專案企劃人員:1名

(一)工作內容:

  1. 研擬並製作公辦都市更新在地溝通行動、法令說明會及市府公辦都更政策推廣說明會等相關資料。
  2. 辦理在地溝通行動、說明會,協助機關公辦都更教育推廣、活動企劃業務。
  3. 配合機關都市更新業務需求,製作相關媒體行銷文宣、彙整報告、提會資料、簡報及會議紀錄等。
  4. 配合機關及上級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及其他都市更新相關業務等。

(二)學經歷:

國內外建築、都計、地政、不動產、土木、法律、公共行政、社會學、新聞學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為佳;或曾於機關擔任其他相關職務達2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二、專案人員:1名

(一)工作內容:

  1. 研擬並製作公辦都市更新在地溝通行動、法令說明會及市府公辦都更政策推廣說明會等相關資料。
  2. 辦理在地溝通行動、說明會,協助機關公辦都更教育推廣業務,處理所有權人聯繫及寄發相關在地溝通行動、說明會資料事宜。
  3. 配合機關都市更新業務需求,製作相關提會資料、簡報及會議紀錄等。
  4. 配合機關及上級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及其他都市更新相關業務等。

(二)學經歷:

國內外建築、都計、地政、不動產、土木、法律、公共行政、社會學、新聞學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或曾於機關擔任其他相關職務達1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證照

具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薪資

一、進駐機關服務期間:自錄取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二、薪資:專案企劃人員:每月基本薪資46,000元整、專案人員:每月基本薪資44,000元整。

三、固定薪資,僱用期間不調整,專案人員屬:113年度臺北市整宅公辦都更駐地諮詢工作站。

備註

1. 本案為本中心履行: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委託案。契約之執行業務駐點人員,須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駐點服務,僱用期間屆滿,僱用契約即為終止,僱用人員即應無條件離職,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請求發給資遣費

2.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原則應於7日內辦理報到(歡迎提前報到),不得延後報到期間屆滿仍未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3.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4.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

5. 錄取者同意簽具「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之資料。

6. 錄取者須簽具員工利益迴避切結書。 

附件下載應徵者基本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