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9/2– 113/9/23【綜合事業部2名、資產經營部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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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徵才類別 | 一、 綜合事業部:建築設計類-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1名 二、 資產經營部:資產經營部-副主任1名、資產規劃組-組長1名、帳務管理組-組長1名 | ||
應徵截止日期 | 自113年9月2日至113年9月23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聯絡人:陳小姐、溫小姐 電 話:02-25161855 分機520、521 | ||
應徵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 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其他相關附件(作品集或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 一、綜合事業部 (一)建築設計類-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建築開發方案分析、配置計畫、動線安排、建築相關法規檢討、量體模擬、面積概算、繪製、3D模擬、報告書製作等。(包括但不限於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 (2). 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 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3). 協助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 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 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工程採購、專案管理等相關事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工程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需獨立作業。 (2). 具建築專業並熟悉建築法、都市更新相關專業事務及法令,熟悉3D繪圖軟體(如SketchUp、Lumion、3D MAX…)、2D平面設計軟體(如AutoCAD、Photoshop、Illustrator…),曾於建設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服務經驗者尤佳 (3). 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建築規劃事務與業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4). 熟悉都市更新、都市設計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設計書圖經驗者尤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建築、室內設計相關科系畢業。 (2). 請檢附作品集。 二、資產經營部:資產經營部-副主任1名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及都更分回不動產相關數據統計與分析 (2). 社會住宅及都更分回不動產之長期修繕計畫編列。 (3). 社會住宅及都更分回不動產之財產盤點。 (4). 社會住宅前期規劃評估與建議。 (5). 一般住宅或社宅及都更分回商業使用之招退租相關作業。 (6). 其他臨時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經驗,並有擔任主管經驗者。 (2).具有不動產開發、經營及投資、營運財務分析評估經驗,有社宅管理經驗佳。 (3).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者。 (2).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3).溝通協調與領導統御能力佳。 (4). 組織能力與管理能力佳 三、資產經營部:帳務管理組-組長1名 1. 工作內容: (1)編制、解釋和分析部門統一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分析與報告部門經營指標和經營業績 (2).社宅帳務、租金收催繳業務。 (3).各類租金補貼請款。 (4).部門財務收支月報。 (5).社宅預算編列、數據分析。 (6).社宅退租核算請款作業。 (7).回覆承租戶相關租金補貼問題。 (8).其他臨時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經驗,並有擔任主管經驗者。 (2).具有不動產開發、經營及投資、營運財務分析評估經驗,有社宅管理經驗佳。 (3).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者。 (2).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3).溝通協調與領導統御能力佳 (4). 組織能力與管理能力佳 四、資產經營部:資產規劃組-組長1名 1.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及都更分回不動產相關數據統計與分析 (2). 社會住宅及都更分回不動產之長期修繕計畫編列。 (3). 社會住宅及都更分回不動產之財產盤點。 (4). 社會住宅前期規劃評估與建議。 (5). 一般住宅或社宅及都更分回商業使用之招退租相關作業。 (6). 其他臨時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經驗,並有擔任主管經驗者。 (2). 具有不動產開發、經營及投資、營運財務分析評估經驗,有社宅管理經驗佳。 (3).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者。 (2).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3). 溝通協調與領導統御能力佳 (4). 組織能力與管理能力佳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 ||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 一、副主任: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十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二年以上。 二、組長: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三、資深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十二年以上。 四、專案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九年以上。 | ||
各職務薪資 | 一、面議 二、副主任114,400-140,608元 三、組長101,504-126,048元 四、資深規劃師66,872~86,528元 五、專案規劃師49,712元~64,688元 | ||
備註 |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 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
附件下載:應徵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