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4/10/21– 114/11/4【稽核室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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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徵才類別

稽核室:稽核專員1名

應徵截止日期

自114年10月21日 至 114年11月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聯絡人:陳小姐、溫小姐

電    話:02-25161855 分機520、521

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 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 其他相關附件(作品集或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一、稽核室 / 稽核專員:1名

1.工作內容:

(1).協助執行內部稽核作業,包含稽核計畫擬定、資料蒐集與實地查核。

(2).針對稽查發現事項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3).追蹤改善進度,撰擬稽核報告及後續追蹤報告。

(4).協助建置與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

(5).支援專案稽核、專案檢討與內控運行督導作業。

(6).協助召開監事會議及其相關作業。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具內部稽核、會計、財務分析、風險管理或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

(2).熟悉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基本理論及作業流程。

(3).具財務報表分析能力與風險辨識能力。

(4).能撰寫稽核報告並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建議。

(5).熟悉政府或行政法人作業流程者為佳。

(6).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邏輯分析能力。

3.其他條件:

(1).具CIA(國際內部稽核師)、CPA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2)細心負責、具高度倫理意識與保密觀念。

(3).具獨立思考與問題分析能力。

(4).樂於團隊合作共同完成專案稽核工作。

(5).大學以上畢業,主修會計、審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或相關科系者尤佳。

(6).熟悉Microsoft Excel、Word及稽核報告編製工具。

各類職務

學經歷條件

一、稽核專員

1.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2.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3.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4.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九年以上。

各職務薪資

一、面議

1.稽核專員:51,203元~66,629

各項福利

一、年終獎金。

二、考核獎金。

三、員工健康檢查補助。

四、員工教育訓練補助。

五、員工旅遊補助。

六、結婚補助。

七、生育補助。

備註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 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附件下載:應徵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