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公告 115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分區委託管理維護案(案號:1141014-1) 南1區、北區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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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分區委託管理維護案(案號:1141014-1)
南1區、北區
公開招標公告第二次公告
[機構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標案名稱] 115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分區委託管理維護案(案號:1141014-1)-南1區、北區
[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聯 絡 人] 魏小姐
[聯絡電話] (02)2516-1855 分機 552
[傳真號碼] (02)2516-6855
[電子郵件信箱] feng1018@thurc.org.tw
[預算金額]
本案依各區屬性及區位劃分為南1區、北區
(一)南1區:115年預算金額新臺幣3,308萬元整,116年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308萬元整,採購金額(含擴充)為新臺幣6,616萬元整
(二)北區:115年預算金額新臺幣3,820萬元整,116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820萬元整,採購金額(含擴充)為新臺幣7,640萬元整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公 告 日] 114/12/17
[是否訂有底價] 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截止投標時間] 114/12/23下午4:00 止
[開標時間] 114/12/24 上午9:30 (資格審查開標,審查合格者,始得進入下一階段評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110041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請以掛號或郵政快捷寄件,依本中心簽收時間為準。)
- 專人送達: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一)限為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及I901011保全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2家為上限,且代表廠商須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共同投標廠商應簽署本須知附件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其中第1成員應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共同投標廠商雙方共同簽署後,應分別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且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二)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最新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列印亦可)、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
2.I901011保全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列印亦可)、保全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三、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無。
[其他]
一、本案採分區聯合招標,廠商可擇一區投標或多區投標,惟廠商資格文件如投標1分區以上者,須按各分區分別檢附代表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各分區之資格證明文件建議以長尾夾分別裝訂)。
二、等標期截止前廠商提請釋疑回復之期限:應於公告次日起4 日內17時前,以書面利用傳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中心請求釋疑,廠商未依上開規定請求釋疑,本中心得不予受理;受理後最遲於截標日之2日前答復。
三、本中心預定於截標日次日辦理資格審查作業,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入後續評選事宜。
四、本案決標原則:依本中心採購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內,經評定最有利標後即予決標。決標順序依南1區、北區之次序辦理,本次招標之得標分區與第1次公告(114年11月20日公告)之得標分區合併計算,每家廠商總得標分區數量不得超過 4 個分區。
五、廠商倘有本案履約標的之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石先生,受理信箱為:brianshih@thurc.org.tw;電話:(02)2592-5116 分機324。
六、廠商倘有本案採購程序之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魏小姐;電話: (02)2516-1855 分機552。
七、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為本中心稽核單位,受理信箱為:kimi@thurc.org.tw;聯絡電話:(02)2516-1855 分機132;傳真號碼:(02)2516-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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