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5/6/9– 115/6/23【綜合事業部9名、資產經營部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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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徵才類別 | 一、綜合事業部:9名 1.綜合企劃組:專案規劃師1名 2.事業一組:規劃師1名 3.事業一組、二組、三組: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4名、規劃師2名
二、資產經營部:8名 1.社宅服務組:專案規劃師2名、規劃師2名 2.契約服務組/招租管理:專案規劃師1名、規劃師1名 3.資產規劃組/不動產規劃評估類:專案規劃師2名 | ||
應徵截止日期 | 自115年6月9日 至 115年6月23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聯絡人:陳小姐、溫小姐 電 話:02-25161855 分機520、521 | ||
應徵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 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 其他相關附件(作品集或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 一、 綜合事業部 (一) 綜合企劃組:專案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 都市更新資料庫建置維護與分析報告撰寫。 (2). 都市更新政策、法令與相關措施之研究作業。 (3). 都市更新文宣品及出版品規劃作業。 (4). 協助績效評鑑及年度營運計畫等報告彙編作業。 (5). 協助都市更新交流及相關活動辦理。 (6). 協助都市更新相關獎項參選。 (7). 協助組內行政庶務工作。 (8).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瞭解都市更新事業相關程序與法規。 (2). 資料統合歸納、調查、統計分析與報告撰寫能力。 3.其他條件 (1). 具政府機關都市更新、都市計畫等相關單位或民間不動產相關經歷者佳。 (2). 做事細心謹慎、工作溝通積極度高,主管交付作業配合度高。 (二) 事業一組: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1999陳情系統接聽窗口及案件分派。 (2). 公文系統登記桌窗口。 (3). 基本資料繕打及相關文件編列歸檔作業。 (4). 完成主管交辦事項及行政作業。 2. 其他條件 (1). 具備良好溝通能者尤佳。 (三) 事業一組、事業二組、事業三組: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4名、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 規劃類: i.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等。 ii. 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專案進度控管等。 iii.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等相關事務。 (2). 整合類: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範圍內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配合駐地工作站輪班諮詢。 (3). 財務類:公辦都更財務試算、權利變換估價、共同負擔提列計算等。 2.專業技術條件 (1).如具備地主整合、都更規劃、地政、建設公司、不動產投資相關經驗者尤佳。 (2).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3).財務類具產權利變換估價經驗者尤佳。 3.其他條件 (1).本職缺所列工作內容,無須全數具備相關經驗,具其中一項或具備相關背景者亦歡迎投遞履歷。 (2).應徵者經面試後依學經歷條件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二、資產經營部 (一) 社宅服務組:專案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管理事宜。 (2)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3) 相關行政作業協助。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復。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專案管理或執行經驗,能獨立運作者為佳。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資產管理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為佳。 3.其他條件: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包含OFFICE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及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 社宅服務組: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管理相關資料彙整、統計及分析。 (2) 採購契約執行及履約相關作業。 (3)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復。 (4)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有熱忱投入資產營運管理,願意學習者。 (2).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為佳。 3.其他條件 (1). 熟悉OFFICE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及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或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佳。 (三) 契約服務組/招租管理:專案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 配合團隊執行及規劃社會住宅及一般住宅相關作業。 (2). 辦理都更房地分回後及一般住宅簽約相關業務。 (3). 辦理社會住宅出租與審查等相關業務。 (4).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住宅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實務任一經驗,能配合團隊運作者。 (2). 熟住宅法、招租簽約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社會住宅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為佳。 2. 其他條件 (1). 熟悉公文文書處理。 (2). 熟悉OFFICE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及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契約服務組/招租管理: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 配合團隊執行及規劃社會住宅及一般住宅相關作業。 (2). 配合辦理都更房地分回後及一般住宅簽約相關業務。 (3). 協助辦理社會住宅出租與審查等相關業務。 (4).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住宅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實務任一經驗,能配合團隊運作者。 (2). 具備與他人清楚有效之溝通能力,熟悉招租簽約方面之流程,並熟諳社會住宅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為佳。 3.其他條件 (1). 熟悉OFFICE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及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 資產規劃組/不動產規劃評估類:專案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 不動產建築物前期規劃、建議與評估。 (2). 不動產市場資訊之收集、建置、檢討與分析。 (3). 不動產營運管理成本分析。 (4). 不動產租售及管理作業。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能配合團隊運作者。 (2). 具有獨立思考能力、數據分析能力,追求跳脫框架尋找問題與解決方案。 (3). 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3.其他條件 (1). 具民間不動產業、保險金融不動產部門、工程顧問公司相關經歷者佳。 (2). 做事細心謹慎、工作溝通積極度高,主管交付作業配合度高。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 ||
各類職務 學經歷條件 | 一、學歷 (一)綜合事業部 1.都更企劃類、都更規劃類: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大學/學院建築、都市計畫、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地政等相關科系之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規劃師:歡迎應屆畢業生投遞。 (二)資產經營部 1.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大學/學院之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高中職之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3.資產規劃組/不動產規劃評估類: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以地政、都巿規劃、建築或不動經營相關尤佳。 4.規劃師:歡迎應屆畢業生投遞。 二、經歷 (一)資深規劃師 1.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2.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3.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4. 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十二年以上。 (二)專案規劃師 1.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2.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3.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4. 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九年以上。 (三)規劃師 1.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2.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3.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 4. 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 | ||
各職務薪資 | 一、面議 1.資深規劃師、專案規劃師:待遇面議。 2.規劃師:35,000元以上。 | ||
各項福利 | 一、年終獎金。 二、考核獎金。 三、員工健康檢查補助。 四、員工教育訓練補助。 五、員工旅遊補助。 六、結婚補助。 七、生育補助。 | ||
備註 |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 ||
附件下載:應徵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