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中心近年財務逐步自主,自今年起已毋需市府補助款,現行獎金制度將進行深入檢討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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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中心近年財務逐步自主,自今年起已毋需市府補助款,現行獎金制度將進行深入檢討後修正



發 稿 單 位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發 稿 日 期 :109年6月11日
聯  絡  人:蘇雋懿組長 02-2516-1855 #650

有關報載議員質詢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副執行長獎金過高一事,都更中心因近年公辦都更招商案成績亮眼,已提前達成財務自主目標,考量都更中心執行業務的專業性與工作屬性,皆有訂定薪酬獎金實施辦法,呈報董事會核准通過後始得發放,無涉弊案。針對外界疑慮一事,現行獎金制度將依實際營運績效深入檢討後修正。

都更中心自101年為全國首創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104年起擔任公辦都市更新招商案之實施者及協助推動整建住宅都市更新案,108年因應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兩大都市發展政策計畫,調整都更中心業務賦予擔任臺北市住宅專責機構之重要任務,財務收入逐年改善,原議會審定預算自101年起同意編列十年1.9億補助經費至108年已領取1.56億元補助款,自106年起都更中心收支相抵均有盈餘,故自109年起不再向市府申請議會同意之3,400萬元之剩餘補助款,都更中心已逐步達成健全財務自主的目標。

都更中心之業務形態不同於市府其他基金會,需要專業技術(如估價師、建築師、地政士等)簽證,另因都更中心不與民爭利,尚協助一般建商較不願意進場之案件(如南機場整宅、斯文里整宅、水源二三期整宅等),初期由都更中心以專業技術整合至高意願比,且確認容積獎勵額度後始有對外招商之可能。綜合考量「設置性質、規模與人員屬性、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客觀因素,逐步建立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目前都更中心人員聘任、獎金發放係依組織編制表、員工職等職稱及薪資核定參考表、薪資級距表、人員服務績效考核要點、專案獎金發給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另經查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薪資水準,確較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為高,後續將依實際營運績效再進行精進檢討,呈報董事會通過後再行實施。